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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2年海事与港航学院“泰和洋”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字体: 】【日期:2012/11/6】【作者/来源:练崇权 】【阅读:48次】【关 闭
  

物流管理、物流设备专业1011级各班级:

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学院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先进,激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海事与港航学院物流类专业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广州市泰和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此两个专业设立奖学金。

经泰和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我院拟在11月开展2012年“泰和洋”奖学金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泰和洋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由各班正、副班长(2名)和正、副团支书组成五人审核小组,在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组织落实。

二、泰和洋奖学金的评比条件

(一)达到2012年学院学生手册评定“三好学生”条件,如未达到条件则按综合测评分择优评选;

(二)大学二年级必须通过大学英语A级,大学三年级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三)能积极参与组织、策划班级、系、学院的集体活动,社会实践能力强,为院、系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对象

我院物流管理、物流设备专业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四、泰和洋奖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

每年级各设名额10名共20名,其中一等奖10名,每名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共款叁万元整。获奖者由广州市泰和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颁发奖金和证书。

五、泰和洋奖学金评比程序

由符合评比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初审后,报海事与港航学院复审后公示,由泰和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具体为:

(一)申请:自评符合泰和洋奖学金条件的候选人,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泰和洋奖学金申请表》,附上教务处打印的学习成绩单,提交班主任初审;个人申请截止日期为201211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申请人所属班主任对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提出评价意见,20121123日前提交海事与港航学院党总支。

(三)复审:海事与港航学院对申请人的实际表现、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

(四)公示:海事与港航学院对拟批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期限为3天;

(五)核准:由评审委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泰和洋奖学金申请表》

 

 

海事与港航学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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