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与港航学院 关于开展2009年金桥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航海、轮机、船舶电气专业各班级: 为加强校企合作,促进我院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先进,激励我院航海、轮机、船舶电气专业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积极投身航海事业。经金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我院拟在12月上旬开展2009年金桥奖学金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金桥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由各班正、副班长和正、副团支书组成五人审核小组,在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组织落实。 二、金桥奖学金的评比条件 (一)达到2009年学院学生手册评定“三好学生”条件,如未达到条件则按综合测评分择优评选; (二)大学英语必须通过A级或B级; (三)能积极参与组织、策划班级、学院的集体活动,社会实践能力强,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对象 我院航海、轮机、船舶电气专业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四、金桥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一)分别在航海、轮机、船舶电气专业共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2名。 (二)一等奖1000元人民币;二等奖800元人民币;三等奖500元人民币;总奖金20000元。 (三)由惠州市金桥海运有限公司颁发证书。 五、金桥奖学金评比程序 由符合评比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初审后,报海事与港航学院复审后公示,由金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具体为: (一)申请:自评符合金桥奖学金条件的候选人,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金桥奖学金申请表》,附上教务处打印的学习成绩单,提交班主任初审; (二)初审:申请人所属班主任对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提出评价意见; (三)复审:海事与港航学院对申请人的实际表现、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 (四)公示:海事与港航学院对拟批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期限为3天; (五)核准:由评审委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金桥奖学金申请表》 海事与港航学院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