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08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 粤交职院港航学院党 [2011] 02号 第四党支部、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暂缓就业党支部(第四党支部)的学生党员管理,做好2008届以前(含2008届,以下同)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出和入党材料移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党组织关系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粤教委组函[2001]7号)精神,结合我院党总支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规定,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最长时间为2年;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正式党员在最长2年暂缓就业期间应经常主动与第四党支部保持联系,汇报自己情况,并每半年向支部交纳一次党费,参加1次支部组织生活。正式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所在支部应及时讨论,并严格按党章的规定作出其自行脱党处理的决定。 二、第四党支部于2011年3月1日前对2008届及以前暂缓就业且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我院的毕业生党员进行全面清点核实,并于3月5日前与之取得联系,督促学生于2011年4月5日前到校转出党组织关系。 三、2011年4月5日没有向学校说明特殊情况仍不到校办理党组织关系迁出手续的,我院党总支将上报校区党委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件:2008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逾期未转出党组织关系党员名单 海事与港航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2008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逾期未转出党组织关系党员名单 序号 班别 姓名 1 制冷011 彭宇星 2 制冷021 劳秋丽 3 制冷021 马泽烺 4 机电031 蔡鸿志 5 制冷041 李玖东 6 海驾041 韦立乾 7 物流051 蔡 攀 8 机电052 彭欣宏 9 机电052 陈 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