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泰和洋”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2011、2012各班级:
为促进学院学风建设,表彰先进,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广州市泰和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从2012年起在我院设立了“泰和洋”奖学金。
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在本月内开展2013年“泰和洋”奖学金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由海事学院三个专业系主任、三名辅导员组成六人评审小组,在海事学院党总支书记的具体指导下组织落实。
二、评选对象
已取得学籍资格的海事学院二年级、三年级各专业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达到2013年学院《学生手册》中“三好学生”条件,如无人达到条件则按综合测评总分择优评选;
(二)二年级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A级,三年级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三)能积极参与组织、策划班级、系、学院的集体活动,社会实践能力强,为院、系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本学期已评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企业奖学金者,不再评选本项奖学金。
四、名额及奖金分配
设一等奖6名,每名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500.00元,共玖仟元;
二等奖13名,每名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共壹万叁仟元;
三等奖16名,每名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共捌仟元;
一、二、三等奖三项合计奖励35人共款3万元整;由广州市泰和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五、评比程序
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初审后,报海事与港航学院复审后公示,由泰和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具体为:
(一)申请:符合泰和洋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泰和洋奖学金申请表》,附上有教务处盖章的学习成绩单,提交班主任初审;
个人申请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申请人所属班主任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提出评价意见,于2013年12月17日前提交海事与港航学院党总支。
(三)复审:海事与港航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实际表现、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初步确定获奖名单。
(四)公示:海事与港航学院对初步获奖名单张榜公示,期限为3天。
(五)核准: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海事学院将初步确定的获奖名单发给广州市泰和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由广州市泰和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奖学金获得者。于本学期末学期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公布及颁奖。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泰和洋奖学金申请表》
海事与港航学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