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和粤海事函〔2008〕12号“关于开展通航安全评估单位备案的通知”的精神, 学院于2008年2月向广东海事局申请开展通航安全评估单位备案,2008年4月广东海事局审核批准我院可承担本辖区内水域工程通航安全评估。
港口与航运工程学院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