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隆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再到广州与我院洽谈 航海类专业学生订单式培养 2008年5月19日,厦门海隆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再到广州与我院洽谈航海类专业学生订单式培养。 2008年4月15日, 厦门海隆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到我院祥细考察我院航海教育后对我院的办学条件及管理水平比较满意。这次,该公司总经理黄国勇亲自来与我院副院长卢晓春、港航学院院长黄勇亮、高级船长麦富声、港航学院综合部主任黎法明在机场就学生订单式培养及船员培训等初步达成以下意向。 1、厦门海隆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计划在08年航海类专业中订单式培养60人,其中驾驶30人,轮机30人,要求单班进行教育。 2、招生的省份:广东(不超20人)、福建(10人)、湖南、江西、江苏、广西。 3、身体要求:驾驶专业:身高167CM以上;轮机专业:身高165CM以上;两专业人员视力均为5.0以上,无大小三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教学计划要求:学生在校三年;其中有半年的顶岗实习;第一年(08.9~09.7):考海船水手、机工证(一半时间),另一半时间强化英语;第二年(09.7~2010.3):上船顶岗实习;2010.3~2011.2:三副三管考证评估;2011.3~2011.7:强化英语和职业技能加强训练。 5、对学生及教师的鼓励措施:拟在订单式培养中设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考证合格率通过高的学生;在专业教师中也设一定的奖励措施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考证合格率。 6、我院根据海隆公司要求5月下旬完成订单式培养教学计划。 7、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单位:国外船东(台湾地区:长荣、万海等船公司;欧洲地区:英域泽迪雅克、法国达飞轮船等公司)。 8、5月底或6月初到海隆公司就签订单式培养协议。 9、学生的培养总体要求:考证要通过;英语要好,动手能力要强,身体素质好,因为学生就业单位主要为国外船公司。 港口与航运工程学院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