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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字体: 】【日期:2009/10/26】【作者/来源: 】【阅读:141次】【关 闭
 
 

粤交职院学工处[2009] 38

 

关于评选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解决贫困学生的生活困难,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 92号)和省助学中心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将在2009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开展2009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成绩、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三年级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2009年共奖励23名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三年级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 2009年共奖励430名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第一学期分5个月、每生1000元发放,2009年共资助2080名学生。

三、各二级学院应认真指导班级团支部开展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工作,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避免学生同时获取2009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两种奖励的现象。

四、评比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表现;

4.学习刻苦努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近一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专业前列。达到学院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以上,同时具备院级“三好标兵”学生评选条件;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6.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勤奋进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爱校敬业,无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表现;

4.热爱所学专业,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具备院级“学习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热爱劳动;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非学习、生活必须消费及铺张浪费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表现;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最近一学年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没有受到学籍警告及以上处分;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热爱劳动;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7.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非学习、生活必须消费及铺张浪费行为。

五、审核和公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结束后,请各二级学院于2009 114日(星期三)前将初评通过的学生名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报送学生处,统一在全校公示三天。国家助学金的评比,由各二级学院在全校公示三天,请各二级学院在2009117日(星期六)前,将评比结果(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报送学生处备案。

六、评比结束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由学院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2009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比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贫困学生生活费开支。

附件:2009年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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