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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与港航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
 
【字体: 】【日期:2010/10/20】【作者/来源: 】【阅读:141次】【关 闭
 
海事与港航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使学生能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促进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专业学习水平和就业竞争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晚自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对象
    海事与港航学院大一学生
    二、晚自习时间、地点
    晚自习时间为周一、周二、周四每天晚上7:15--8:45(有课班级除外),周三晚为社团、课外活动日;地点在学院指定教室进行晚自习。
    三、考勤制度
    1、晚自习时间各班学生要按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不得迟到、早退、旷课,有病有事需请假。
    2、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自习时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接、打手机,不得发手机短信,不得吃东西,保证高质量的学习。
    4、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须报学生管理办公室批准。
    5、各班级考勤副班长负责晚自习的考勤工作;考勤副班长必须认真考勤,正确严格执行晚自习考勤制度,尽职尽责,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
    6、巡视人员每周统计出各班级的考勤情况,及时把考勤情况上报给学生管理办公室。
    7、全院学生对晚自习的考勤情况都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对于晚自习中的舞弊行为,有权提出并要求分团委学生会给予解决。
    8、每晚自习按正常上课时间两节计算,缺勤一次按旷课两节计算,迟到或早退2次者按缺勤一次计算,屡教不改者按《学生手册》进行处分。
    四、巡查制度
    1、学生管理办公室安排我院辅导员、班主任、助理辅导员、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担任巡视人员。
    2、巡视人员应尽职尽责,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巡视人员须对考勤副班长进行监督,严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则上报学院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奖惩制度
    1、对于每学期晚自习出勤率达100%的学生,操行分加2分,并给予表扬;其它情况按《学生手册》中旷课进行处理。
    2、对于学期晚自习全勤率达90%以上的班级,予以表扬,并在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评选方面予以加分:晚自习全勤率在90—95%者,加2分;晚自习全勤率在95—100%者,加3分;晚自习出勤率在100%者,加5分。对于每学期晚自习全勤率低于80%的班级,操行分扣3分。
    3、参加晚自习巡查的学生干部,根据其工作情况给予表扬,每学期进行晚自习先进个人评比;失职者给予免职。
    六、附则
    本规定自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海事与港航学院。
 
 
海事与港航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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