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与港航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创造"安全、文明、整洁、宁静"的生活环境,根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宿舍区管理规定(试行)》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全体同学进一步增强防火防盗意识,做到警钟长鸣;爱护公共设施,自觉搞好宿舍内务;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遵守学生公寓管理有关规定。 2、成立学生公寓楼层管理委员会(设楼长、层长、舍长),建立逐级管理责任制、楼长日报制度,每天组织对学生公寓进行巡查,并将情况报告学生楼层管理办公室(24#102)。充分发挥楼长、层长、舍长等职能作用。 3、针对学生宿舍内务检查及评比的结果,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所属宿舍在学期宿舍内务评比中,有6周次以上得分在90分以下的,则该宿舍的学生不能参加先进个人的评比; (2)所属宿舍在学期宿舍内务评比中,有3周次以上得分在90分以下的,则该宿舍的学生不能参加推优入党; (3)班级宿舍在学期宿舍内务评比中,有5周次以上得分在90分以下的,则该班级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比; (4)毕业班的宿舍,若在离校前的一个学期有1/3周次得分在90分以下的,则该宿舍的毕业生暂缓办理离校手续; (5)学期内务评比100分的周次达85%或以上的宿舍,该宿舍成员给予奖励附加分0.2分; (6)学期内务评比100分的周次达80%或以上的宿舍,该宿舍成员给予奖励附加分0.15分; (7)学期内务评比100分的周次达75%或以上的宿舍,该宿舍成员给予奖励附加分0.1分; (8)宿舍获得"标兵宿舍" 称号的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加附加分。 4、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和各班团干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学生工作的稳定。 5、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将按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联系电话: 北校区学生科电话:86878808 海事与港航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电话:86872128 校卫队值班室(保卫科)电话:86864663(86862209) 一区宿舍管理值班室电话:86876864 二区宿舍管理值班室电话:86877421 三区宿舍管理值班室电话:86874570 9 栋宿舍管理值班室电话:86864709 此通知自2006年10月11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事与港航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