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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与港航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
 
【字体: 】【日期:2010/10/21】【作者/来源: 】【阅读:141次】【关 闭
 
海事与港航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创造"安全、文明、整洁、宁静"的生活环境,根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宿舍区管理规定(试行)》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全体同学进一步增强防火防盗意识,做到警钟长鸣;爱护公共设施,自觉搞好宿舍内务;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遵守学生公寓管理有关规定。
    2、成立学生公寓楼层管理委员会(设楼长、层长、舍长),建立逐级管理责任制、楼长日报制度,每天组织对学生公寓进行巡查,并将情况报告学生楼层管理办公室(24#102)。充分发挥楼长、层长、舍长等职能作用。
    3、针对学生宿舍内务检查及评比的结果,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所属宿舍在学期宿舍内务评比中,有6周次以上得分在90分以下的,则该宿舍的学生不能参加先进个人的评比;
    (2)所属宿舍在学期宿舍内务评比中,有3周次以上得分在90分以下的,则该宿舍的学生不能参加推优入党;
    (3)班级宿舍在学期宿舍内务评比中,有5周次以上得分在90分以下的,则该班级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比;
    (4)毕业班的宿舍,若在离校前的一个学期有1/3周次得分在90分以下的,则该宿舍的毕业生暂缓办理离校手续;
    (5)学期内务评比100分的周次达85%或以上的宿舍,该宿舍成员给予奖励附加分0.2分;
    (6)学期内务评比100分的周次达80%或以上的宿舍,该宿舍成员给予奖励附加分0.15分;
    (7)学期内务评比100分的周次达75%或以上的宿舍,该宿舍成员给予奖励附加分0.1分;
    (8)宿舍获得"标兵宿舍" 称号的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加附加分。
    4、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和各班团干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学生工作的稳定。
    5、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将按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联系电话:
    北校区学生科电话:86878808
    海事与港航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电话:86872128
    校卫队值班室(保卫科)电话:86864663(86862209)
    一区宿舍管理值班室电话:86876864
    二区宿舍管理值班室电话:86877421
    三区宿舍管理值班室电话:86874570
    9 栋宿舍管理值班室电话:86864709
    此通知自2006年10月11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事与港航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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