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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日期:2012/9/11】【作者/来源:练崇权 】【阅读:26次】【关 闭
 

粤交职院〔2012118

 

关于印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以及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学生  学费减免  实施办法  通知           

 附件: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

 

 

为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以及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对象

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减免条件

(一)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校内外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学生本人或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双亡,确无经济来源;

2.烈士子女;

3.身患重病(符合国家关于重大疾病的规定)正在医治,造成家庭经济贫困,无法解决在校期间学费者;

4.优抚家庭子女;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极其微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学费者。

具备第124条件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须提供家庭住址所在地村(社区)及街(乡镇)、县(区、县级市)民政部门的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具备第3条件的学生,应提供本人病历、诊断书等相关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或者通报批评者;

2.上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3.上一学年有旷课(含升国旗、早训、早读、晚修)记录者;

4.吸烟、酗酒、生活铺张浪费者;

5.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6.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公益活动、集体活动者;

7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

8.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的其他情形。

三、减免额度

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确定,分为两个等级,分别为全额减免学费、部分减免学费。

四、减免标准

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可按以下等级减免:

一等:符合上述减免学费条件中第(一)和(二)中第123项条件者,全额减免学费;

二等:符合上述减免学费条件中第(一)和(二)中第45项条件者,部分减免学费。

五、减免程序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于每年9月份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将本学院申请减免学费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初步确定减免学费名单及减免等级,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讨论决定。

六、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1.因暂时困难,能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的;

2.能通过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活动和困难补助等其它途径解决自身困难的。

七、被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在减免学费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追回减免的学费: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受到纪律处分及通报批评者;

3.抽烟、酗酒、生活铺张浪费者;

4.弄虚作假者;

5.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公益活动、集体活动者;

6.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的其他情形。

八、审批原则

1.学生本人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要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学院调查核实。

2.每学年全院减免学费名额不超过该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的1%

3.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减免学费一次。

4.对在减免学费工作中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减免学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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