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新生户口迁移相关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班主任:
根据公安户政中心要求,为了做好今年新生户口迁移的相关工作,现对我院2012级新生户口迁移的注意事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迁移证移交流程
1、9月13日新生报到当天,各班主任统一收《户口迁移证》及《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写明本人身高、血型)(A4纸)。
2、收齐迁移证及录取通知书后,统一登记造表(表格内容包括:班级、姓名、性别、户口迁移的用★作标记),将花名册、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钉在迁移证背面);如果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只须交录取通知书原件(注意:原件右下角有身份证号码,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印章)及复印件,由二级学院指定负责人清点整理,于9月21日前统一移交到北校区安全保卫处。
二、在收集新生《户口迁移证》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办证中心不受理,须将《户口迁移证》退回学生,由原发证机关重新发证:
1、《户口迁移证》中所盖派出所公章模糊不清的;
2、《户口迁移证》中“姓名”、“出生日期”(18位数数字中第7~14位)、“公民身份证证件号码”有涂改未加盖更正章的;
3、《户口迁移证》中“出生日期”与“公民身份证件号码”中的出生日期不同的;
4、《户口迁移证》中“公民身份证件号码”与新生所持的公民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
5、《户口迁移证》中“出生地“,“籍贯”栏没填写或填写不全(只写到省,必须写到市或者县)。
6、户口性质要注明: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家庭户口或城镇户口,其他表述或未填写均不符合要求。
7、户口迁移证更改了内容没加盖更改章。
三、特别提醒:轨道学院2012级新生户口资料可以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收集,收齐后直接移交南校区安全保卫处。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安全保卫工作的支持!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