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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学院2016届毕业生办理毕业手续指引
 
【字体: 】【日期:2016/6/23】【作者/来源:海事学院 】【阅读:611次】【关 闭
  

海事学院2016届毕业生办理毕业手续指引

办理手续时间:6238001600   办公地点:芙蓉号旁(若下雨,地点将换在综合楼底)

一、毕业生回校相关工作

1、工作流程

到班主任处报到→办理离校手续(未还清借书、未交清水电费的毕业生要办理)→填写本人就业去向(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填写并交相关调查资料(提交《毕业生追踪调查表》,部分同学已提交)→发毕业证、报到证等。

2、没有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填写本人的就业去向(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毕业生领取到报到证后需将报到证带到生源地报到)、户口迁移证,领取户口迁移证的同学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入学时迁户口到学校的同学,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毕业生只需回校领取户口迁移证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入户即可

3、已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填写本人就业去向(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签订《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暂缓就业毕业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一式三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交班主任(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交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一份由毕业生本人保管。领取毕业证。

4、结业生:

1)结业生原则上不派遣(即没有报到证),如有单位接收,需办理报到证的,通过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但报到证中要注明结业生。

2)结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发证日起三个月内可纳入当年方案派遣,凭学校教务部门延长学制证明、毕业证复印件,通过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超过三个月不受理派遣申请,并凭毕业资格证明到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未办理暂缓就业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流程:本人到党组织关系办理点(接待现场)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领取党籍档案材料(介绍信、党籍档案在30天内交接收单位党组织,“回执”拍照发党小组长)。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到学生党小组组长(陈燕用、郑嘉敏)交纳党费(交纳至20186月)。

三、2016届毕业生相关活动安排

18:00——16:00到班主任处填写相应资料,交实习鉴定等表格。

2830——1600毕业生到班主任处领取毕业证书,由海事学院领导在现场颁发毕业证书封皮。

3900,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在校期间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地点:阶梯教室10点钟后回来的毕业生不能及时参加贷款会议的,可到办公楼106室曾老师处办理相关手续。

41115,毕业生党员座谈会和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座谈会。参加人员:2016届毕业生党员和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地点:24#101

5900——1000 各班共30名毕业生代表参加在南校区举行的毕业典礼。集合时间为23720综合楼前,开车时间为730。具体名单另行通知,毕业生代表原则上为优秀毕业生和班干部。

 

四、专升本档案办理

请已考上本科的毕业生,凭毕业证或身份证到办公楼305室办理档案手续。

五、手续不齐毕业生的办理

1.欠交学费的毕业生,请到办公楼208室财务科交清学费,凭发票到办公楼206室教务处申请办理毕业证,到班主任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2.贷款毕业生,凭还款的相关单据到办公楼206室教务处申请办理毕业证,到班主任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3.未办妥离校清单手续的毕业生,请先办齐手续,凭单到班主任处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六、如有以下问题,请到相关部门咨询

1、有关毕业证事项,请到北校区教务处咨询(办公楼206)。电话:02086863004

2、有关报到证的问题、协议书的问题,请到北校区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咨询(办公楼305)。电话:02086862090

3、关于户口迁移证的问题,请到保卫科咨询(办公楼108)。电话:02086862209

4大专结业生重修时间:2015623124   补考时间:2016125     

5、团籍未办理转出签章或遗失需补办请到北校区团委办公室(办公楼105)办理。

6、领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凡通过未领取的)到24206领取;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未领取证书的请到23211室领取。

7毕业生助学贷款的偿还利率和期限,按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的要求还息、还款。需提前还款同学,应在每月 10号之前网上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在代理行扣款(15号)前将钱存入支付宝。学生网上申请提前还款的网址:

 https://www.csls.cdb.com.cn/csls.online.main.ActionStuLogin.do?doType=loginQuery。相关操作请登录QQ群共享查阅(群号119041827),咨询电话:020-86872128(海事学院辅导员室)。

七、毕业生须于627(周一)下午前搬离宿舍,后勤处于周二下午开始进行宿舍清理。

627之后仍需在学校住宿的同学,由本人在24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名后,将申请书交后勤处。后勤处将为已办理离校手续仍需在校住宿的毕业生集中安排宿舍,进行统一管理。离校毕业生在办理手续获得批准后,可在校继续住宿至71

八、档案查询

20169月~12月内到单位(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外生源为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查询档案接收情况,如发现有关单位(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收到档案,请到办公楼305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查询(电话020-86862090),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寄存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九、报到证不得擅自涂改、必须妥善保管好,并在报到期限内到单位(或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如在报到期限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报告,并由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逾期不受理补发手续。

温馨提示:请毕业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按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仅此一本,遗失不补。

祝:各位毕业生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事业早成!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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